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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2-0503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21
名称: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2-01-21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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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渔政)罚〔202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刘下元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5139

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6时,在湘江干流芦洪江支流,高溪市镇排山塘村水域发现当事人使用轮胎改制简易水上交通工具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永农(渔政)罚〔20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熊运吉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2419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1日凌晨4时,在湘江干流上岭桥港子口村附近水域使用轮胎改制简易水上交通工具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查获渔获物2.53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2.53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永农(渔政)罚〔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周廷斌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2413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1日凌晨4时,在湘江干流上岭桥港子口村附近水域使用电动胶船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查获渔获物3.58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3.58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永农(渔政)罚〔20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伍崇兵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8436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2日15时,在湘江干流石溪江支流牛角坝镇香山街社区附近水域使用胶船在河里放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永农(渔政)罚〔20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蒋孙清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1***********0017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22时,在湘江干流芦洪江支流高溪市镇排山塘村水域使用自制竹筏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永农(渔政)罚〔20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钱光雨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6617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早上6时,在湘江干流上岭桥顾家湾附近水域,发现当事人使用轮胎改制的简易水上交通工具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永农(渔政)罚〔20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顾国生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6612

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早上6时,在湘江干流上岭桥顾家湾附近水域使用钢板焊接的自制船只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查获渔获物3.87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3.87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永农(渔政)罚〔20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胡立军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3915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5时46分,在湘江干流岚角山镇蔡家埠水域使用气垫船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现场查获渔货物8.74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8.74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

永农(渔政)罚〔202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李任茂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3310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5日凌晨3时40分,在湘江干流蔡市镇老埠头水域使用竹筏在河里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现场查获渔货物17.29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17.29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

永农(渔政)罚〔202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曾海平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432***********6612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7日早上5时,在湘江干流上岭桥镇沿河村高铁桥附近水域使用竹筏在河中用丝网(定置刺网)进行捕捞活动,查获渔获物0.6公斤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渔获物0.6公斤;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

永农(农药)罚〔2021〕5号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永州市煜晖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91431100MA4PB0LHXM

当事人经营的七种李字牌系列蚊香产品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标签和说明书不符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卫生农药产品122盒;
2.没收违法所得19293.8元;
3.处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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