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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2-0504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26
名称: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2-01-26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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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饲料)罚〔2021〕1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永州康地越高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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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1吨,共获违法所得380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处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没合计58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永农(饲料)罚〔2021〕2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冷水滩区通威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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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货值640元,共获违法所得24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5包;3.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24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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