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1/2022-050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依据 |
案件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永农(饲料)罚〔2021〕1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永州康地越高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
914311005743403380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1吨,共获违法所得3800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1.处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 罚没合计58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永农(饲料)罚〔2021〕2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冷水滩区通威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
92431103MA4M4DKT6W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货值640元,共获违法所得240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5包; 3.处罚款2000元。 罚没款合计224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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