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1/2022-0505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依据 |
案件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永农(兽药)罚〔2022〕1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
永州市零陵区旺旺宠物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92431102MA4M5Y5J1R |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1120元,销售货款900元,共获违法所得900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2100元; 罚没款合计3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永农(兽药)罚〔2022〕2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
永州市零陵区太阳犬舍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92431102MA4N40JY6H |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共计1560元,销售货款1260元,共获违法所得1260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2.罚款2840元; 罚没款合计41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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