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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2-05055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1-29
名称: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2-01-29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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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兽药)罚〔20221号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永州市零陵区旺旺宠物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92431102MA4M5Y5J1R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1120元,销售货款900元,共获违法所得90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2100元;

罚没款合计3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永农(兽药)罚〔2022〕2号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永州市零陵区太阳犬舍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92431102MA4N40JY6H

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共计1560元,销售货款1260元,共获违法所得126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

2.罚款2840元;

罚没款合计41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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