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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3-0607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名称: 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文号 :    
2022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3-01-30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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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2年,永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2年,本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案件4件,准予许可4件、不予许可0件、撤销0件,其中经过听证的0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9 件(渔政13 件、动物卫生检疫12件、农药5件、农产品质量安全1 件、生猪屠宰9件种子8件兽药7件、饲料4件),结案53 件,结案率89.8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罚款金额 6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82万元。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1宗、败复议0宗,被起诉4宗,系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办理的农村宅基地案件,现已全部审理终结,均为败诉。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检查任务9个。实施执法检查56次,联合执法检查6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推动执法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市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为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列入全局中心工作,定期听取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执法工作落实局班子领导不定期听取科室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分析、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述法纳入领导干部述述廉内容,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建设的认识。

(二)深化改革,建强农业执法队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2020年底改革到位。新组建的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归口我局管理,副处级,核定编制127名,设3个内设机构,下设3个直属大队、3个派出大队,以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支队现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89名,辅助执法人员11名,执法经费、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等得到有效保障。2022年,根据中央和省里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市本级和零、冷2个派出大队均已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着装规定》要求,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党组议事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规范依法行政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制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完善了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农业执法抽样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处罚检查流程图等,规范执法行为。印发《2022年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列出行政执法重点清单,对政治建设、普法宣传、执法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信息公开等工作逐一进行明确和细化分解此外,专门出台《关于厘顺农业行政执法层级建立监管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永农发〔202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局系统内部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边界,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法规审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行政监管等内部关系,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学法,提升执法队伍素养。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并通过政治理论、执法业务能力等综合考核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全局118人持有执法证,全年更换到期证件118件,组织10人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水平。全年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学法4,其中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组织3批68人(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法治等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八五”普法读本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同时,通过观看专题片、举办中青年干部学习分享会等方式新修订的《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解读,切实达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

)专项行动形成执法监管震慑力2022年,我局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护奥运保春耕”、渔政亮剑违规调运交易畜禽、生猪屠宰专项治理、农产品“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执法姿态,形成强大震慑,护航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全年出动执法人员4024人次,执法车辆和船艇1780辆(艘)次,开展执法检查56次,查获各类违法违规农资17489.87公斤,查获生猪及产品4180.5公斤,捣毁私屠滥宰窝点6个,有力打击了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决扛牢“十年禁渔”责任,坚持宣传教育和铁腕执法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常态巡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使用非法捕捞工具、方法及涉渔“三无”船舶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确保“十年禁渔令”落到实处,以实效实绩守护湘江源头一江碧水,荣获农业农村部2022年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集体。

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执法环境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年开展农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抽取检查对象9个次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了抽查计划制定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三个100%”。二是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根据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三化)系统中应进驻事项的变化,对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全年网上办理深度三级以上(含三级)事项比例达到100%,“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95%以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慧云亲自参加“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三是强化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本部门行政处罚立案59 件,法制审核59件,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行政处罚重大案件21件,均通过局案审会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办结的53件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公安机关13件,其余40件行政处罚结果均在《永州市政府网》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执法车辆配置安排,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本级)虽然配置了执法车辆3台,但有2台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同时,现有执法快艇3艘(其中2艘陈旧老化,使用寿命已达12年)、执法记录仪8台、笔记本电脑1台、录音笔2台摄影摄像1台,必需的设备数量不足,与农业农村部的规定相差甚远没有用于保存种子、化肥、农药等查封扣押物品的执法设施,没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官方动物隔离留观场所、动物产品冷藏,执法查封扣押、罚没物品没法储存和保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此外,缺乏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投入品检验鉴定等相关技术支撑,执法检查抽取的样品大部分要送省里检测,不仅增加财政负担,还影响执法的时效性和高效性。

(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机革改革前,原在岗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多为非法律专业人员和退伍军人工人身份居多,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只有干部身份才符合转隶要求。为此,目前转隶到位的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原来未从事农业执法办案工作,现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加之专业对口的少,法律专业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如市本级共转隶执法人员23人,其中原从事执法工作的仅5人,熟悉执法程序、掌握执法技能、有办案经验能够独立执法办案的仅2人,原从事畜牧、渔政、农机执法的人员未转隶人员过来,畜牧、渔政、农机执法完全从“零”开始。

(三)执法体制不够顺畅。根据“三定”方案规定,零冷两区执法大队属于市支队的派驻大队,编制属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但派驻大队的人、财、物管理权限未明确,目前派驻大队的人、财、物任然由两区管理,导致执法管理不顺、工作不便。如两区派驻大队干部任免除主要负责人由两区委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外,其他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完全由两区管理;两区派驻大队的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由两区确定,不能享受市本级标准;两区派驻大队不能进行法人登记不能开设单位基本账户,只能与两区农业农村局交织在一起,容易造成“两张皮”。此外,两区派驻大队只能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开展执法,没有立案权,所有执法办案均需市执法支队进行立案、案件审理、大案讨论、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等流程,造成支队工作量巨大,而派驻大队执法办案流程断层,影响案件查办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强化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业务能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继续依法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违法行为,保障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将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狠抓案件办理,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附件:永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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