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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3-0640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5-29
名称: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3-05-17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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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饲料)罚〔2023〕1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

永州市零陵区广联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92431102MA4LP5NXXG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8包,货值1440元,无销售收入。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7包;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永农(饲料)罚〔2023〕2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

永州市零陵区玉英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431102600214960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45包,货值4050元,共获得违法所得360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4包;
3.罚款2400元;
罚没款合计6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永农(饲料)罚〔2023〕3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

罗朝军-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107农贸市场旁饲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92431102MA4LNGKD6F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4包,货值480元,案发时无销售收入。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3包;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永农(饲料)罚〔2023〕4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

永州市零陵区潘大艳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92431102MABR4T459G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7包,货值1150元,案发时无销售收入。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5包;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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