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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3-0640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5-29
名称: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3-05-15           来源: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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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种子)罚〔202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七十九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永州市零陵永恒农药种子经营部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92431102MA4LTR3041

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80包,销售74包,共获销售收入2220元,货值2400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种子产品5包(1kg/包);
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永农(种子)罚〔20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零陵区老李蔬菜种子店经营依法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92431102MA4PN6L96G

当事人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架豆种子19包,货值152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永农(动物)罚〔2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唐红秋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450324********3175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产品51.55公斤,货值2886.8元,案发时没有销售。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2886.8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永农(动物)罚〔20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唐文军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450324********0731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产品66.50公斤,货值3724元,案发时没有销售。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罚款3724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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