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1/2023-064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依据 |
案件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处罚 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永农(种子)罚〔202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七十九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
永州市零陵永恒农药种子经营部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92431102MA4LTR3041 |
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80包,销售74包,共获销售收入2220元,货值2400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1.没收种子产品5包(1kg/包);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永农(种子)罚〔20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
零陵区老李蔬菜种子店经营依法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案 |
92431102MA4PN6L96G |
当事人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架豆种子19包,货值152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罚款3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永农(动物)罚〔202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
唐红秋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
450324********3175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产品51.55公斤,货值2886.8元,案发时没有销售。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罚款2886.8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永农(动物)罚〔202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
唐文军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
450324********0731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肉产品66.50公斤,货值3724元,案发时没有销售。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罚款3724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