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1/2023-065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 依据 |
案件 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处罚 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 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永农(动物)罚〔20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
周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
431102********9395 |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猪肉)100.70公斤,货值2316.1元。 |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
罚款2316.1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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