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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1/2023-0656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9-06
名称: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3-08-29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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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永农(农产品)罚〔2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条。

祁阳县橙满园种养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93431121MA4QJ13T0U

当事人销售苯醚甲环唑残留含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沃柑1000公斤,共获销售收入772元。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772元;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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